刘德华电影被告侵权(刘德华被起诉,索赔近一亿,原告指控抄袭,法院已经立案,这是怎么回事)

本文目录
- 刘德华被起诉,索赔近一亿,原告指控抄袭,法院已经立案,这是怎么回事
- 网曝《扫毒2》涉嫌抄袭,刘德华遭索赔近1亿,原告被骂蹭热度,你怎么看
- 四川一导演起诉刘德华等人抄袭,并索赔近1亿元,这名导演究竟是谁
- 主演电影被指抄袭,刘德华和出品方被索赔近1亿,古天乐安然无恙,咋回事
- 《扫毒2》被指涉嫌抄袭 天王刘德华等遭索赔近一个小目标
- 刘德华被起诉并索赔近1亿
- 刘德华怒告侵权案一审宣判,他获得怎样的赔偿
刘德华被起诉,索赔近一亿,原告指控抄袭,法院已经立案,这是怎么回事
8月11日,据媒体报道:“刘德华监制主演的电影《扫毒2:天地对决》被指控抄袭。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等多方面,被指控抄袭电影《完美情人》。而作为《完美情人》的出品方的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博纳)及其他5家出品公司,以侵权纠纷将刘德华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金额近1亿元!”,而环球博纳已经搜集相关证据提交到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立案。消息一出,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阿生二度指控刘德华抄袭
刘德华的电影,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刘德华的每一部电影都很好看,而《扫雷2:天地对决》更是精彩,在上映之后获得了近13亿的高额票房,而且还获得无数荣誉,这部电影可以说是名利双收。
而环球博纳起诉称:电影《扫毒2:天地对决》与环球博纳的导演阿生在2006年导演的《完美情人》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人物关系等方面完全相同。人物形象都是警察与卧底,连演员的出场方式都一致。阿生表示,已经将搜集的证据移交法院,等待法院的受理。
其实这并不是阿生第一次指控刘德华抄袭了。在2007年,阿生曾寄送过自己编写的剧本。而在2015刘德华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中的情节就与自己曾寄送的作品情节中有高度的重合。
是否是炒作行为
面对阿生的指控,网友议论纷纷,有理智网友表示:持中立态度,毕竟港片的剧情都类似。也有网友猜测,这是一次炒作,环球博纳有蹭热度的嫌疑。就算是官司能打赢,但是赔偿金是不可能达到一亿的。而官司败诉阿生也没有任何损失,甚至还能也因此蹭上刘德华的热度,顺带宣传自己的作品。
在我看来,这次起诉很可能是炒作。如今的刘德华人气和名气都已经达到了顶峰。他不需要任何热度,但是环球博纳不一样,他需要热度。作为吃瓜网友的我们,也不要过分的关注这件事,当个热闹看就好了。就算是要打官司,这时间最起码也得2年,一切交给时间就好。
对于环球博纳对刘德华的指控,你有什么看法呢?
网曝《扫毒2》涉嫌抄袭,刘德华遭索赔近1亿,原告被骂蹭热度,你怎么看
19年由刘德华担任监制并领衔主演的大制作电影《扫毒2:天地对决》在内地上映,取得了超过13亿的票房,在历年内地上映的港片中,票房名列前茅,取得了不小的成功。
《扫毒2:天地对决》讲述了由刘德华饰演的慈善家兼金融巨子余顺天与古天乐饰演的“香港最大毒.贩”地藏之间由“禁毒”引发的一场天地对决 。这部电影当年上映后,票房与口碑双丰收,再度证明了刘德华的强大票房号召力。
关于这部电影原本这部电影已经上映超过两年了,已经属于过去式了,但是没想到却传出刘德华与该片出品方因为该片涉嫌抄袭被索赔近1亿元人民币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话题。
按理说《扫毒2:天地对决》这部电影也已经上映两年了,现在才传出抄袭的消息,这也是很神奇了!据悉刘德华有参与这部电影的投资,同时还是监制与主演,所以他也卷入了这起抄袭争议之中。
根据网络上传出的消息,环球博纳影业将刘德华和 《扫毒2:天地对决》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为9999.9999万元人民币,这个金额并不小,引起了不少网友震惊。
涉嫌抄袭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扫毒2:天地对决》上映快两年的时候,一位导演无意中观看这部电影时,发现该影片的剧情与自己之前执导的一部电影《完美情人》相似,从人物关系到故事背景都有雷同之处。该导演还根据两部影片的剧情列出了人物关系对比图,得出 《扫毒2:天地对决》涉嫌抄袭《完美情人》。
《完美情人》是一位名叫“阿生”的导演执导的,其实这并不是一部很大众的电影,所以很多人都没听说过这部影片,而名叫“阿生”的导演其实在圈里也算是小有名气,之前他曾执导过一部纪录片,成龙、李连杰、葛优等人都有出镜,可见他在圈里还是有一些人脉的。
引发的热议对于这次刘德华与 《扫毒2:天地对决》出品方被起诉,网友们的评论大部分都是倾向于相信刘德华一方,有不少网友认为是那位导演在蹭刘德华的热度,指出很多港片几乎都是一样的设定,人物关系雷同的有很多,
特别是**片,只需要看一个开头,基本上就能猜到接下来的剧情会怎么走,大部分港片其实看的并不是剧情,而是大牌电影明星。
对于刘德华与 《扫毒2:天地对决》出品方被告,有不少网友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最终起诉肯定不会成功,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究竟结果如何,大家一起等待后续吧!
四川一导演起诉刘德华等人抄袭,并索赔近1亿元,这名导演究竟是谁
四川一导演因认定2019年7月5日上映的影片《扫毒2》抄袭自己2006年执导的电影《完美情人》,便把《扫毒2》的出品公司,以及制片人兼主演的刘德华一同起诉,要求索赔将近1亿元。此事一出,立马引发网友热议,很多网友对该名四川导演相当好奇。其实这位四川导演是阿生,别名安一铭,是我国一名新锐导演,独立电影人物。同时他还是一名编剧、节目策划人、制片人、摄影师、以及演员。他曾是“四川依然美丽”发起人和总导演,执导的代表影视作品有《燃烧吧,梦想》、《春天别恋》、《好想再说我爱你》等。总体说来阿生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影视行业工作者。
导演阿生认为《扫毒2》的人物设计、情节内容、典型动作等,都与他导演的电影《完美情人》相同。阿生执导和主演的《完美情人》讲述四个男人之前的故事,分别是男一号梁风(阿生饰)、男二号丁力、男三号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而《扫毒2》的人物设计为男一号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号地藏(古天乐饰)、男三号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郑则仕饰) ,也是四个大男人之间的故事。
这不是导演阿生第一次觉得自己的作品被抄袭。导演阿生表示,2015年他就发现刘德华出演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 与自己2007年给刘德华公司寄送的电影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情节有重合,不过后续他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而2020年底导演阿生发现《扫毒2》有抄袭嫌疑后,他自己花了半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就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20日正式立案受理。相信这其中的谁是谁非,后续官方一定会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主演电影被指抄袭,刘德华和出品方被索赔近1亿,古天乐安然无恙,咋回事
刘德华摊上事儿了,有人质疑《扫毒2》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
几乎是“完全”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环球博纳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刘德华只是监制和主演而已,他又不是导演,不是编剧,为何要起诉他呢?刘德华只是监制和主演而已,他又不是导演,不是编剧,为何要起诉他呢?就是因为“刘德华”三个字太过于响亮?环球博纳也太不把古天乐当回事了,古天乐现在是香港演艺协会的主席。
电影产量比刘德华还高,而且古天乐开公司也挣了不少钱。如果环球博纳真的赢了官司,古天乐赔偿能力还是很强的,刘德华就不一定了。
据环球博纳表示:《完美情人》人物设置为4个男人的故事:男一梁风、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他表示刘德华以前也抄袭过自己的电影作品《扫毒2》中人物设置同样也是:男一余顺天、男二地藏、男三警察林正风,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完美情人》的导演叫阿生,他表示刘德华以前也抄袭过自己的电影作品。
2007年底,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阿生,曾向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寄送过自己编剧的电影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并希望取得合作。
因为种种原因,阿生最终没有和刘德华合作成功因为种种原因,阿生最终没有和刘德华合作成功。2015年,映艺娱乐拍摄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和阿生的《和刘德华一起唱歌》情节高度重合。怪不得环球博纳起诉了6个出品方的同时,还要加上刘德华的名字。
原来这是阿生与刘德华的“私仇”。非著名娱评人吴清功指出:我相信《扫毒2》没有抄袭,因为港片的**系列都是这样子,如果真要说相似,那《完美情人》有可能抄袭以前的港片。
环球博纳影视的控股人苟钰生此前不止一次控告刘德华以及其他人的作品为侵权刘德华自出道以来就很少有绯闻,在观众眼里一直也是德艺双馨的形象。对于此事,大多数网友也是拥护天王。
有网友表示:“情节相同本就在影视中司空见惯,更何况是这种题材的影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更有网友形容此事为碰瓷。
环球博纳影视的控股人苟钰生此前不止一次控告刘德华以及其他人的作品为侵权,看苟钰生的微博。
他便发微博称刘德华在自己参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宣传工作期间明目张胆侵权他便发微博称刘德华在自己参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宣传工作期间明目张胆侵权,并且对于侵权之事做了很大的指责,并且说明与郭敬明没有任何区别。刘德华的人品一直是被观众肯定的,作为三代人的偶像,此次风波一度将他推上了浪潮。
当然,对于此事的真假,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我们相信法律会对此做出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如今刘德华再次因为抄袭风波而被推上风口浪尖。
而且还可能面临因抄袭索赔一个亿而且还可能面临因抄袭索赔一个亿,但看起来网友们对于这起抄袭风波和侵权纠纷并不买账,大多认为是导演和公司为了红而蹭我们刘天王的热度啊!
无论结果怎样,似乎导演阿生都不会有损失。赢了官司能获得赔偿,虽然不一定能拿到一个亿;即便输了官司,经济上也承担不了多少损失,还蹭了回刘德华的热度,让大家知道了这部电影和导演本人。
《扫毒2》被指涉嫌抄袭 天王刘德华等遭索赔近一个小目标
四川导演起诉天王刘德华监制主演的《扫毒2》抄袭索赔 9999.9999万元人民币 (啧啧,接近一个小目标啊)。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 从上面那张图,看到出点名天王刘德华的同时,顺便也点名 于谦老师,自重。(这是火力全开的节奏啊)~~~~~~~~~~不扯了,说正题。 环球博纳认为,2019年7月在中国内地上映的电影《扫毒2:天地对决》与2006年中国内地出品人阿生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在任务设置、故事背景、 人物关系、重要情节、人物职业等 各处细节均“完全”抄袭了《完美情人》 ,因此,成都 环球博纳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和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并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7月20日 已对此立案。 环球博纳称,由刘德华担任监制、主演的《扫毒2》与导演阿生2006年执导电影《完美情人》在主要人物关系、男一 情感 线、作品构思等完全相同。在《完美情人》中,人物设置是:男一梁风(阿生饰)、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而在《扫毒2》中,人物设置同样也是:男一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地藏(古天乐饰)、男三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郑则仕饰)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男一和男三第一次见面的时场景也是高度雷同,都是因为同一位女性才“偶然相遇”,演员出场顺序也一样:男一与女孩在场,男三随后出场,完成二人的首次交锋。 并且据导演阿生称:大学毕业后不久,曾经向刘德华推荐过自己编写的电影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希望能够取得合作。随后双方在洽谈合作期间,5.12汶川特大地震爆发,自己暂别热爱的电影事业,加入到家乡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中。2015年的时候,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 娱乐 ”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抄袭其作品《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剧本中的独创核心情节,拍摄成电影《我的少女时代》取得近4亿的高额票房。 国家一级作家孙建军的文章《刘德华居然也抄袭:我们有话说》。文中写到 我们完全有理由隔空喊话:天王巨星级的影视人刘德华先生,你不仅欠阿生导演一个说法,你也欠你的所有粉丝影迷一个说法,你还欠文学艺术这个被视为神圣事业的行当一个说法,你更欠整个 社会 追求公平正义崇高理想一个说法。 导演阿生更是表示:刘德华,你欠公众一个道歉。 在刘德华“首成”被告后,广大粉丝不淡定了,众粉丝表示,借天王出圈、蹭流量等等。然这是克制的~~~~~~~因为还有粉丝早就跑去微博“开骂”了。导演阿生,喊话刘德华,请管管你的粉丝。~~~~~~ 关于最终结果如何,就看法院的最终判决吧。还是那就话,“让子弹在飞一会”。 不过,大家是怎么看呢?
刘德华被起诉并索赔近1亿
刘德华被起诉并索赔近1亿
刘德华被起诉并索赔近1亿, 刚刚获得华鼎奖最佳男主角奖的刘德华,被四川导演起诉。原因是之前由刘德华监制主演的《扫毒2》的人物设定与影视作品最重要的元素,如叙事结构、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等高度重合。
刘德华被起诉并索赔近1亿1
因认为刘德华监制并主演的影片《扫毒2》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博纳”)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近日,环球博纳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8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此立案。
▲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海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扫毒2》被指涉嫌 抄袭
公开信息显示,《扫毒2》于2019年7月5日在内地上映,刘德华担任制片人、主演,累计票房高达13.13亿元,还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华鼎奖等最佳影片的荣誉,并代表中国香港角逐奥斯卡“最佳国际电影奖”。
环球博纳起诉称,《扫毒2》与导演阿生(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名苟钰生)2006年执导电影《完美情人》(优酷视频发行版本为《春天别恋》)人物设置、情节、典型动作等完全相同。《完美情人》人物设置为4个男人的故事:男一梁风(阿生饰)、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扫毒2》中人物设置同样也是男一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地藏(古天乐饰)、男三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郑则仕饰)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8月10日,导演阿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按照香港影片以往经验,警 匪片中“卧底”的真实身份,原本就是警察;但《扫毒2》中却将“卧底”身份设置为“想做好人却在黑 帮长大的人”,与13年前就在全国发行的《完美情人》完全一致。男一与男三第一次见面的场景也高度雷同,都是因为同一位女性才“偶然相遇”,甚至连演员出场顺序都一样:男一与女孩在场,男三后出场,完成二人首次交锋。
除此之外,两部影片在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合。
阿生表示,在2020年底发现《扫毒2》有抄袭嫌疑,于是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收集证据,目前已将相关证据递交至法院。
▲环球博纳民事起诉状中的《完美情人》与《扫毒2》主要人物关系对比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刘德华等遭索赔1亿 法院已立案
据导演阿生介绍,《扫毒2》抄袭《完美情人》实际上是刘德华第二次严重抄袭自己的电影作品。早在2007年底,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阿生曾向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寄送过自编的电影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征求意见并希望取得合作。
在双方洽谈合作事宜时,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丧失亲友的阿生暂时告别自己所热爱的电影事业,投身到家乡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的宣传工作中。
阿生提出,2015年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情节:女主非常喜欢刘德华,男主吃醋与其分手,结局刘德华出现并劝两人复合,与自己向刘德华方寄送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情节高度重合。
阿生介绍,2007年12月底,他就把《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剧本、项目书原件等材料寄送给了刘德华公司电影部工作人员洽谈合作,双方来往邮件可作为证据。
据环球博纳民事起诉状,原告请求刘德华及6家相关公司停止侵权活动;在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连带赔偿原告9999.9999万元人民币(立案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20日正式立案受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起诉刘德华是否有蹭热度之嫌的提问,阿生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这不是蹭热度,而是《扫毒2:天地对决》在诸多方面,就是在“完全”抄袭自己的’作品,应该说“完全”剽窃了自己的作品《完美情人》更加准确。
记者还注意到,“四川依然美丽”大型公益活动组委会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四川省作家协会原创研室副主任、国家一级作家孙建军的文章《刘德华居然也抄袭:我们有话说》。该文章称:“完全有理由隔空喊话:天王巨星级的影视人刘德华先生,你不仅欠阿生导演一个说法,你也欠你的所有粉丝影迷一个说法,你还欠文学艺术这个被视为神圣事业的行当一个说法,你更欠整个社会追求公平正义崇高理想一个说法。”
8月10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法院已收到环球博纳提交的详细证据,于7月20日正式立案受理。
刘德华被起诉并索赔近1亿2
刚刚获得华鼎奖最佳男主角奖的刘德华,被四川导演起诉。
原因是之前由刘德华监制主演的《扫毒2》的人物设定与影视作品最重要的元素,如叙事结构、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等高度重合。刘德华及《扫毒2》生产公司均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999.99万元,即1亿元。
据悉,《扫毒2》是一部典型的港式“警 匪片”,由邱礼涛执导,刘德华,执导,也是刘德华坠马后的首部作品。
当时刘德华害怕自己的影响力不够,所以也接下了《鲁豫一日》节目,并且长期向大众展示自己的私生活。他甚至说了一句话:“朋友有排名”,这也是对天王的感叹
也许是为了证明刘德华内心的犹豫和证明天王的魅力依然存在。这部作品一经上映,就获得了超过13亿的票房,这也是刘德华首部票房超过10亿的电影作品。
不得不说这部电影对于刘德华,来说绝对是一部值得纪念的作品,但是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一个导演,说《扫毒2》和他自己2006年的电影《完美情人》几乎“一模一样”。
看来为了证明我说的是事实,我还特意梳理了《完美情人》和《扫毒2》主要人物的关系图。
不得不说,如果按照导演的说法,这段感情似乎真的更糟糕,只是不知道里面的真实性。
而根据网上的信息,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但问题来了。《扫毒2》年,虽然刘德华是主创,但他既不是编剧,也不是导演。他怎么会被指控?这真是莫名其妙。
当然,至于结果如何,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据悉,一级作家孙建军曾发文《刘德华居然也抄袭:我们有话说》大喊:“你不仅欠阿生,导演一份声明,还欠所有粉丝一份声明。你还欠文艺,文艺被视为神圣的事业,你还欠全社会一份追求公平正义崇高理想的声明。”
刘德华怒告侵权案一审宣判,他获得怎样的赔偿
该公司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刘德华将获得经济损失60万元。
据知情人称这次事件由上海法院判决,最终赔偿的金额为60万元,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再次上诉,所以经过一次的判决这件事情得以解决。
这件事具体怎么回事?
在上海一家公司的签约仪式上,刘德华的照片特别的醒目,让大家误以为刘德华是该公司的品牌代言人,实则这个公司擅自使用刘德华的姓名以及肖像图片用于推广,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多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是一直未果,所以刘德华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为由,将这个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这是公司行为侵害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要求立即的停止侵权,并赔偿刘德华经济损失60万元。
侵犯肖像权胜诉是有条件的。
企业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使用肖像人的图片进行推广,那么就会侵犯他人的权益,法院也会最终判决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是没有任何毛病的,但是如果大家使用明星的图片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不对这个照片进行侮辱,贬损或者是丑化,并且如果肖像权人要求停止后就不再使用的话,那么可能就不会触犯法律。
这件事对我们的启发。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权,如果发现自己的视频和照片被他人盗用,并且别人以自己的视频照片作为盈利的目的,是完全可以对他人提出停止使用的,如若使用者没有停止,那么就可以交由法律来处理,对本人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很多时候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他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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