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森选择性激励(信息经济学的一些问题!!!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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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学的一些问题!!!急需
要理解搭便车理论,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公共物品(public goods) 。公共物品指的是一经产生全体社会成员便可以无偿共享的物品。公共物品十分常见,比如,在现代社会中,国防、不付费公路、社会福利、公共教育、法律和民主都是常见的公共物品。而社会上的大部分物品都不是公共物品,比如,在商厦里看到的琳琅满目的商品,除非偷抢,不付钱就不能获取。虽然社会多数物品不是公共物品,但公共物品却是我们整个社会和文明得以存在的关键。比如,国防这一公共物品,如果没有,侵略者想打就打进来,整个国家势必灭亡。公共物品问题和与之相应的搭便车理论在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研究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目标,如民族独立、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男女平等、提高工作待遇、环境保护,等等,都是公共物品。奥尔森搭便车理论的中心论点是: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这样一来,就会形成中国俗语所说的“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困境。由于存在以下机制,奥尔森认为搭便车困境会随着一个群体中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加剧:1. 当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群体中每个个体在获取公共物品后能从中取得的好处会减少。2. 当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群体中每个个体在一个集体行动中能做出的相对贡献减少(如果只有两个人时你能提供1P2 的贡献的话,在一个100 人的群体中你只能提供1P100 的贡献) 。这样,因参与集体行动而产生的自豪感、荣誉感、成就感等就会降低。3. 当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群体内人与人之间进行直接监督的可能性会降低。也就是说,在大群体内,一个人是否参加某一集体行动往往无人知道。4. 当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把该群体成员组织起来参加一个集体行动的成本会大大提高。也就是说,大群体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发起一场集体行动。因此,在一个大群体中,虽然每一个人都想获取一个公共物品,但每个人都不想因此而付出代价。这就是搭便车困境。奥尔森在他的书中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搭便车困境的途径。其基本思路是,集体行动所追求的目标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所提供的只是一种集体性激励(collective incentive) ,既然集体性激励不足以让一个理性的人为了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 那么选择性激励( selectiveincentive) 就很有必要。所谓选择性激励就是,如果你不参加某一集体行动就不能得到或将失去东西。奥尔森所提出的选择性激励有三种其一可概括为“小组织原理”。当一个组织或社会网络的成员较少时,其中某一成员是否加入对集体行动的成败会有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组织或社会网络的成员不多,大家对某个成员是否参加了某一行动心里都很清楚。如果一个成员没有参加该集体行动,那么他就不能获得该组织或网络向那些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的人提供的种种奖励,甚至会在该组织中被边缘化其二可称为“组织结构原理”。该原理的核心思想是,一个组织如果很大,那就必须分层;就像党组织一样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委到总支再到支部,一层层地分,到最后的支部一级,成员数量就很有限了。这样,在每个基层组织中,成员就能相互监督,是否参加集体行动与个人利益也能较好地挂钩。这实际上是回到了前面的“小组织原理”。第三可概括为“不平等原理”。简单地说就是,组织内部在权力、利益、贡献和分配上都不能搞平均主义。这样,一个人在组织中所获的权力和荣誉就有可能成为促使其为组织多做贡献的选择性激励机制。一个人如果能够独立为某组织取得某一公共物品提供一笔关键的资金并从中获取荣誉,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独自为某一事业做出贡献。中国大学中随处可见的邵逸夫楼、李嘉诚基金、光华学院等等就是例子。还有其他对奥尔森理论的不同观点,内容太多了,贴不下来楼主要是很感兴趣,可以传给你。qq 24512932 说一下百度知道 就行了
奥尔森的学术思想
奥尔森的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目前有超过十种语言的译本, 1993年获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公共选择理论奠基者奥尔森教授却发现,这个假设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如果我们问:「三个和尚究竟有没有水喝?」奥尔森会答道:一般来说,三个和尚没水喝。但若三个和尚「不对称」,或存在「选择性激励」,那么三个和尚很可能有水喝。奥尔森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执著。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看到的是亚当·史密夫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 奥尔森有三部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年),《国家的兴衰》(1982年),以及他猝然逝世前刚完成的《权力与繁荣》(2000年)。 「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就是搭便车者的祖师爷。南郭先生不会吹竽,却混进了宫廷乐队。虽然他实际上没有参加乐队合奏这个「集体行动」,但他表演时毫不费力的装模作样仍然使他得以分享国王奖赏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果。奥尔森因此得出一个极具争议的结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著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十分不易;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行为也越难以发现。奥尔森这一理论后来发展成「多人囚犯两难博弈」 (n-person prisoner’s dilemma games),成为非合作博弈论的一个重要分支。然而,它描述的却是人们十分熟悉的现象,「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两个和尚抬水喝」是集体行动成功的例子,而「三个和尚没水喝」则体现了集体行动的失败。从「二」到「三」由成功至失败的变化,关键在于集体人数增多。 奥尔森还发现,集体行动在两种特定条件下比较容易产生,一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二是「选择性激励」的存在。所谓「不对称」即集体成员收益的不对称。个别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利益比其他成员来得越大,他为集体行动作贡献的积极性也就越大。假如三个和尚中有一个是喝水特别多的「水鬼」,而其他两个是很少喝水的「耐乾旱品种」,那么「水鬼」和尚挑水给大家喝的可能性就很大。「不对称」在国际间的集体行动中经常出现,例如亚洲金融危机对日本影响很大,因此日本积极出钱设立「亚洲货币基金」。同样,美国认为北约能给美国安全带来很大利益,因此愿意负担高达70%的北约经费。「选择性激励」的存在是实现集体行动的另一个条件。选择性激励可以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种。正向激励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作贡献。许多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都提供正向激励,例如,购买慈善演出的门票可以观看别人看不到的演出,慈善捐款可以获得嬴取奖品的抽奖机会等,都是搭卖私人物品的行为。三个和尚中的那个小和尚也许就不介意天天下山挑水,藉此机会偷偷瞧一瞧在河对岸洗衣服的那位貌美村姑。与此类似,美国劳联产联领袖组织工会运动得到的利益,主要在于他们个人所获得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劳资谈判获得的直接利益反而关系不大。反向激励是惩罚搭便车的措施,最常见的是禁止搭便车者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许多国家的工会都将劳资谈判的范围限制在工会会员范围内,使非会员无法享受工会争取到的加薪和优惠待遇。 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重视。人们将奥尔森的理论应用到社会科学各个领域,更多的学者进一步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建立更精细的行为模型。在过去20年里,实验经济学家对参与集体行动的行为做了大量调查研究。九十年代起,描述集体行动的新一代模型开始出现。在这些模型中,理性自利的个人不再是唯一的假设。运用从实验中得到的资料,这些模型假定不同的种类的人参与集体行动。人的决策行为究竟能分成多少不同种类?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少于1%。模型类比结果显示,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3%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变化。
奥尔森净剩余模型的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是在不具备“选择性”激励的情况下,个体积极性和集体规模成反比。奥尔森认为: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也就是说公共活动的参与者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传统观点通常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
奥尔森困境的主要特征
表面看来,奥尔森的逻辑似乎很有逻辑性。然而,“奥尔森困境”本身也存在若干困境。正如诺斯(1981)所说,大团队在没有明显收益补偿个人参与付出的大笔费用时确实在行动。1.选择性激励奥尔森在论证集体行动的困境时,依赖于一个基本的假设,即“不采用选择性激励”。不存在选择性激励,即意味着集团不存在组织制度安排。从新制度经济学那里我们可以明白,组织制度正是因为参与合作的人们为了分享合作的剩余而产生的。制度决定了集团的激励结构,它通过提供激励与约束,界定参与者的行为选择空间及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事实上,只要不存在选择性激励或者说不存在制度安排,不要说大规模的集团行动,就连小规模的集团行动也不可能有效。因此,只要是一个集团组织,就会有组织制度存在,就会存在选择性激励,不存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集团组织。因此,“奥尔森困境”所依赖的假设前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事实上放弃这一假设,奥尔森就不得不承认,选择性激励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文版,P41)。2.隐性激励尽管奥尔森注意到了集体行动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但他过于偏激地认为“光凭意识形态的动力并不足以使人民大众进行不懈的努力”(P46注)。奥尔森就他抛弃意识形态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三点理由。可以想见,这三点理由都不充足。关于三点理由,奥尔森写道:首先,不可能得到个人行为背后的动机的经验性证明;在某些特定的例子中,不可能确切地说某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道德原因还是其他原因。这样用道德因素来解释就会使理论站不住脚。第二,不需要这样的解释;因为其他因素就足以用来解释所有的集团行动。第三,多数有组织的压力集团总是明确地为自身利益奋斗,而不是为其他集团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把集团行动归因于道德准则就不是很合理。因此,讨论集团行动的道德动机或激励并不是为了解释某些集团行动的事例,而是为了表明其存在并没有与这里提出的理论相矛盾,只是更证明了它的正确性。 关于第一点,尽管不能确切地说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道德原因还是其他原因,但并不能由此否定道德因素在事实上发挥的行为影响作用。我们不能因为难以计量一个因素的作用大小,就否认这一因素的作用的存在。关于第二点,排除道德因素(广义地讲是意识形态因素),对集团行动(或人的行为)的解释就不可能完全。这或许是诺斯教授为什么将意识形态理论看作为其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的原因。关于第三点,一个人之所以参与一个集团而不是另一个集团,这不仅与一般的利益及其限制空间相关,也与个人偏好、意识形态人力资本及价值取向有关。其中,组织文化发挥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1)成功的意识形态及组织文化,有利于人们提高对诚实、依赖、忠诚等的效用评价,从而减少集团成员搭便车机会主义的分配性努力行为;(2)意识形态及组织文化可以降低达成共识的讨价还价费用;(3)人的群体性意识与归属感可以激励个人参与集体行动的生产性努力程度,从而降低集团的激励成本与监督成本;(4)集团成员间的反复博弈与学习机制,可以产生和积累“声誉效应”,从而形成对“搭便车”行为的威慑与“挤出惩罚”(一个有损集团利益的参与者,在多次博弈的条件下,可能被开除出局)。因此,意识形态与组织文化所构成的隐性激励,可以有效约束或减缓“奥尔森困境”。3.关于Fi一个集团的参与人数越多,个人从集体收益中分享的份额Fi越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是象奥尔森教授所说,Fi越小,个人获利Ai就越小呢?这是不一定的。这可从两个方面提出疑问。先从集团行动的收益来看。第一,当存在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及垄断利润时,集团越大,人均获利也越多。第二,规模越大,集团行动中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就越高,由此效率的提高会使集体收益较规模水平以更快速度增加。再从集团行动的成本来看。首先,正如奥尔森所说,任何一个集团组织的形成,都存在一个初始的组建成本,它带有固定成本的性质。显然,在存在范围经济的条件下,参与集团的人数越多,从而所分摊的初始成本就越小;其次,集团规模越大,它所节省的外部交易费用就越多;第三,集团规模越大,组织管理越有可能专业化,在有效发挥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作用后,管理成本往往不会象规模扩张的速率上升,从而人均管理成本会有所下降(尤其在组织机制设计有效-激励相容-的前提下)。另外,设个人i从集体收益S中获得的收益为Si,则分享份额为Fi=Si/S;个人付出努力的成本为Ci,占集体行动总成本C为份额为Fi’=Ci/C。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即Fi《Fi’,表明某个人i在集体行动中多付出了努力,相对较少地分享了收益。此时个人i是否会退出集体行动(意味着行动失败),答案还不是肯定的。又设个人i单独行动的收益为Si’,成本为Ci’。当①Si-Ci》Si’-Ci’②Si/Ci》Si’/Ci’时,即使存在Fi《Fi’的情形,个人i仍能通过参与集团行动实现收益最大化。这显然与Fi本身的大小没有绝对关系。上述分析表明,“奥尔森困境”并不能由Fi的大小来说明。4.关于:“大集团”与“小集团”的界定。应该说奥尔森关于集团大小的分类,是缺乏严密性的。奥尔森理论中的所有关于“大集团”与“小集团”的分类说明,都具有性质的不稳定性。因为“小集团”相对于更小的集团来讲可视为大集团;而“大集团”相对于更大的集团来说又可视为小集团。不过,有学者依然承认“奥尔森困境”(在考核能力或监督能力低下的组织中尤其如此-人民公社组织即是证明)的存在,但有两点必须指出:(1):“奥尔森困境”并不象奥尔森教授所表述的那样严重;(2)不太赞同奥尔森的表述方式,他忽视了太多的有效变量,从而削弱了他的理论的严谨性。
奥尔森提出了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这一动力机制,要求对组织
奥尔森提出了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selective incentives )这一动力机制,要求对组织内的每一位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具体包括正面激励和反面惩罚,其中,激励又包括了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
曼瑟·奥尔森的学术观点
有人认为,奥尔森的写作风格与一些侦探小说十分类似。侦探小说通常以一个骇人听闻的案件制造悬念,接着引入几个具有犯案动机的可疑分子,而且其中一个看起来最不可能作案。但是,在那些可疑分子被逐个排除后,读者终于看到,作案的正是可能性最小的那一个。《国家的兴衰》也有类似的结构。奥尔森首先提出这样问题:为什么饱受第二次世界大战摧残的德国和日本在战后能够创造出高速发展的经济奇迹?为什么像美国、英国这些受战争影响比较小的国家反而经济呆滞?是什么因素导致这样大的反差?多数经济学家心目中的“可疑分子”是: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人力资源等。在对这些因素逐个进行讨论并且加以排除后,奥尔森的“主要人物”终于粉墨登场。“他”不是别人,正是《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的“主人公”——搭便车者。搭便车怎么能够和经济发展、国家兴衰搭上边呢?奥尔森指出,集体中有搭便车的个人,国家中也有搭便车的群体。个人可以吃集体的“大锅饭”,集体也可以吃国家的“大锅饭”。不过,在国家中搭便车有不同的搭法。因为国家可以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利益集团就可以通过“寻租活动”(rent seeking)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改变收入再分配的方案,从而增加利益集团自己的收入。这些政策包括税收、补贴政策,禁止企业进入、禁止资金和人才的流动,竖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主义政策等。美国各式各样的“院外活动”就是利益集团游说参众两院、影响收入再分配的寻租活动。中国也有向中央要政策、“跑部钱进”、促成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寻租行为。奥尔森把这些搭便车的群体、这些寻求收入再分配的利益集团叫做“分利联盟”(distributional coalition)。它们不是被动地 等待“便车”的到来,而是主动出击,把“不便”变成“方便”。分利联盟给国家经济发展制造了许多不利因素。首先,寻租活动不但要浪费大量的资源,而且改变了社会的激励机制。与其辛辛苦苦地提高生产力,不如雇一些律师、说客耍耍嘴皮子。这一来,大量精力和资源被浪费于“分饼”而不是把“饼”做大,其结果必然要对国民收入的增长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某些产品的价格或者是某些行业的工资上涨,某些收入的税率下降,这些变化都会带来资源分配的扭曲,影响市场的效率,甚至造成物价和工资的循环上涨,导致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失业率。分利联盟进行游说活动,总是打出冠冕堂皇的旗号。糖农要“保护国家制糖业”;纺织业要反对使用童工,“保障”发展中国家?和?的权益。其真实目的是要设置进入障碍,保护垄断者的利益。各式各样的保护主义政策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机制,降低经济效益,抑制新兴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当分利联盟的寻租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国家的决策效率下降,制定经济政策的时间延长,影响整体社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资源重组的能力,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当多个分利联盟串通共谋、取得制定经济政策的支配性地位时,国家的政策便成为这些利益集团坐地分赃的工具,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深受其害。分利联盟就像是闯进瓷器店里哄抢的几帮强盗,他们抢走的少,打烂的多。分利联盟通过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来实现群体、个人的狭隘利益。为什么受害的人们会任由他们这么做呢?奥尔森指出,这还是搭便车的行为在作怪。当国家、社会蒙受损失时,群体、个人的利益也受损。不过,如果将由某一项政策带来的损失分摊到个人身上,其数目就微不足道。这时候,个人的搭便车行为(袖手旁观,等别人来管这番“闲事”)是理性的选择。我们常常听到“花国家的钱不心疼”这种说法,描述的就是这种心态。乱花国家钱的人(或集团)直接从花钱中受益,当然不心疼。看着别人乱花国家的钱也心疼不起来,因为那些钱即使自己有份,也只是几亿分之一。国有企业亏损也好,国有资产流失也好,“主人翁”就是着急不起来。这种冷漠的搭便车心态被称为是“理性无知”(rational ignorance)。同样地,社会中的群体也没有强烈的激励机制与分利联盟损人利己的行为作斗争,因为这种斗争实际上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使全体人民受益。除非存在有附带的特殊利益,此类活动的结果给群体以及群体中个人带来的边际收益微乎其微。但是,组织此类活动的边际成本却是十分显著的。权衡利弊,理性的群体也选择搭便车。因此,哄抢的还在哄抢,沉默的多数还在沉默。在奥尔森的故事中,搭便车者就是那个最不可疑的作案者。奥尔森列举大量事实说明,造成英、美等国家经济发展呆滞的主要原因是数目繁多的分利联盟进行了大量寻租活动。这些活动将收入转移给利益集团,但是每一种转移都是以牺牲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使体制僵化,经济缺乏活力。奥尔森别出心裁,以分利联盟的寻租活动解释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现象。与英国、美国相比较,日本与德国战后二三十年里的寻租活动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奥尔森认为,战争对这些国家中原有分利联盟的破坏是造就德国和日本战后“经济奇迹”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任何对社会组织的重组、任何对分利联盟和它们特殊利益来源的破坏,都会加快经济发展。尤其有趣的是,国家的兴衰和集体行动的成败呈“负相关”。兴旺是因为集体行动的失败。分利联盟还组织不起来,没来得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伤害。而衰败则是由于一些集体行动成功了。利益集团克服了《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描述的那些障碍,摆脱了集体行动的困境,成功地组成了分利联盟。奥尔森在故事的上下集保持了连贯性和一致性,再次验证了分利联盟成功的几个条件:集体人数少,集体成员不对称,存在选择性激励。不过,他又加上新的一条,那就是时间对于集体行动成功的影响。奥尔森发现,在长期稳定的社会中,利益集团可以创造出恰当的选择性激励机制,逐渐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最终获得集体行动的成功。由于小集体容易组织集体行动,大集体反而难以形成集体行动,小集体成为分利联盟的概率比大集体大。奥尔森发现了社会群体中这种“以小欺大”的现象。组织起来的小集体就像是单位里那位能争会吵的泼皮,而大集体就像是周围那些息事宁人的好好先生。泼皮每次都能从别人那儿争到不属于他自己的利益,而受欺负的好好先生中往往就找不到一位愿意站出来替大家说句公道话的代表。社会中的群体与单位中的个人,其行为就是有那么多类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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