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室都是女孩(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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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
罗马帝国后,吸取了经验教训的欧洲人也学乖了。各种奇奇怪怪的继承法也就因此应运而生。而且,与中国继承规则仍有较大随意性不同,这些继承法对继承顺序往往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 萨利克法和百年战争 罗马帝国后期,大批日耳曼人渡过莱茵河,入侵帝国。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日耳曼人逐渐掌控了西欧大片领土。其中的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通行的各种习惯法被国**洛维一世采纳,成为后来查理曼帝国的法律基础,这就是所谓“萨利克法”。其中关于继承的法律成为西欧相当通行的一种继承法。 萨利克继承法的核心规则就是传男不传女。其最常见的形式为长子继承,即由年龄最大的在世儿子继承。如果碰上了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全部死亡的情况,则由近及远,让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法国王室当属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标兵。作为法兰克人的继承者,法国人坚决彻底地遵循萨利克法。法国历史上从休•卡佩到路易十六的所有国王均为男性,且均为休•卡佩的父系后代。 虽然法国王位的继承法如此明确,但人算不如天算。西欧最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权还是太诱人了,让无数心怀叵测的阴谋家垂涎欲滴,等待着机会。 萨利克继承法有个小小的问题。虽然女性在萨利克继承法下没有继位的权利,但是对女性的男性后代有无继承权则较为模糊。这个模糊点自然是不会被有心人放过的。 法王路易十世1316年6月5日去世后,只留下一个女儿,并无男性后代。幸运的是他去世时王后已经怀孕。11月15日,王后产下一名遗腹子,即约翰一世。 可惜好景不长,约翰一世居然在11月20日死了。这个短命的男婴创下了一项相当有讽刺意味的纪录——他是唯一一位出生就即位的法国国王,也因此是唯一一位一辈子都是法国国王的人。 约翰一世死后,路易十世的弟弟腓力五世即位。他也未能留下男性子嗣,于是又由弟弟查理四世即位。结果查理四世又是到死也没有儿子。法国王室遭遇继承危机,给了爱德华三世可乘之机。 至此法国王室出现了继承危机。王位的候选者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路易十世的外甥,他妹妹法兰西的伊莎贝拉和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二世之子——爱德华三世。还有一个则是路易十世的堂弟,后来的腓力六世。 按说外甥应该是更近的亲属。对爱德华三世来说,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法国吃下来。但是好事多磨,法国国王头衔这么大的一块肥肉,囫囵吞枣可没那么容易。 法国贵族对被英格兰国王统治的想法深恶痛绝。于是,他们在巴黎集会,决定腓力六世才应该是法国王位的合法继承者,并于1340年由教皇确认严格的萨利克继承法不但完全禁止女性继承爵位,而且继承权不能通过女性传递,譬如外孙继承外公,外甥继承舅舅之类的情况被彻底否决,爱德华三世就此暂时争位失败。 爱德华三世当然不会善罢甘休。英法关系本就因为种种原因比较紧张,再加上这次继承权纠纷,最终双方兵戎相见,打了场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久的英法百年战争。 女性能顶半边天 萨利克继承法的一大特点即王位很有可能在有近亲的情况下被远亲继承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的三道堂侄子比女儿还亲。所以继承法也逐渐演变出让女性也能参与继承游戏的各种形式。 前文已经说到严格意义上的萨利克法不但不允许女性继位,也不允许女性传递继承权。但是后来神圣罗马帝国的领主们普遍采用了半萨利克法。即在全家族男性灭绝的情况下可由女性及其后代继位。 女性可以继位比起萨利克法可谓是进了一大步。但是这种继承法下,三道堂侄子对王位的继承权仍然可能高于女儿、外甥、外孙等近亲。于是,对近亲更加友好的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以英国为例,英国早期继承法并未形成定规,常常有各种混乱争位局面出现。随着时间推移,英国继承法逐渐演化为男嗣优先长子继承,即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继承顺位优先于女性。如此一来女性即位不需要等到全王朝男性统统死光——在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即可继位。 在男嗣优先长子继承权的指引下,英国历来是个高产女王的国度:亨利八世死后女儿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先后继位。后来又有玛丽二世、安妮等女王。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更是统治英国长达六十三年。现任英国国家元首仍然是位女性——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伊丽莎白一世,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君主之一。 不过,英国采取这种继承法可是也付出过不大不小的代价的。 自百年战争输给法国后,英国在欧洲大陆上就没有了任何据点。但时来运转,1714年,随着安妮女王去世,英国斯图尔特王朝绝嗣。在这种情况下,詹姆斯一世的外孙女,神圣罗马帝国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及其子嗣成为不二之选。就这样,索菲娅的儿子,汉诺威选帝侯乔治继承了英国王位,成为乔治一世。英国国王和汉诺威选帝侯就此成为一人,英国又在欧洲大陆有了一个据点。 英国和汉诺威的统治者虽然变成了一个人,但是两国并没有正式合并。法律体系也仍旧各不相同。其中继承法的不同为未来埋下了重大隐患。 1837年,英国国王兼汉诺威国王威廉四世去世,未留下子嗣。他排行老四的弟弟(已故)的女儿,威廉四世的侄女维多利亚按照英国的男嗣优先长子继承成为英国女王。但是汉诺威王国继承法施行半萨利克法。在汉诺威王朝男嗣存在的情况下,怎么样爵位也轮不到维多利亚一介女流继承。于是汉诺威公爵爵位就落到了威廉的尚存最年长的弟弟恩斯特(排行第五)手里。英国和汉诺威公国在短暂结合了一百多年后又再次说了拜拜。 欧洲传统的继承法,无论是萨利克、半萨利克、还是男嗣优先长子继承,终究是重男轻女的。在现代男女平等的**下已经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从1980年开始,欧洲多个王国逐渐采取绝对长子继承法,即国王的首个孩子,不论男女都具有最高的继承顺位。截至目前为止,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卢森堡均已采用此法,英国也即将步他们的后尘修改继承法为绝对长子继承。 只不过如此平等的继承法其实也是拾古人的牙慧罢了,有一群人早在中世纪早期就开始这样做了。 这就是西班牙和法国交界处的巴斯克人。巴斯克地区古代属于纳瓦拉王国。虽然纳瓦拉的王室作为外来户一般采取男嗣优先长子继承,巴斯克人自己却是实行男女平等的绝对长子继承的。不管头胎是男是女,都具有最优先的继承顺位。实在是引领世界潮流,比其他民族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紫生继承法 罗马帝国吃尽了混乱的继承法的苦头,可能正是因为吸取了教训,作为罗马正统继承人,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搞出了一套复杂到让人眩晕的继承法。 东罗马帝国继承法在英语中被称为porphyrogeniture,porphyro-来自希腊语,为“紫”之意,整个词直译成汉语就是紫生继承法。 这个紫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可不是说新生儿出生时浑身发紫就是紫生了,那叫缺氧。 众所周知,罗马文化崇尚紫色,紫色为帝王的象征。东罗马帝国继承了对紫色的喜爱。紫色作为帝王用色,拥有高贵的地位。紫生其实指的是出身高贵,与众不凡。英语中有born in the purple,即指一个人出身极其高贵。在汉语中,东罗马帝国紫生的皇嗣往往被称为紫衣贵族。 那么要怎样才能成为紫衣贵族呢? 条件还真是相当严苛。首先就是出生的时候,必须父亲是东罗马皇帝,母亲是东罗马皇后。这样出身才够高贵。如果是父亲当上皇帝前就出生的孩子,那变成皇嗣只能算泥腿子上岸,运气而已,不是天生的。此外,皇后还得经过神圣仪式封为奥古斯塔(Augusta)才算数。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在君士坦丁堡皇宫中一个由紫色斑岩搭建的正方形宫殿中出生的皇嗣才配称作紫衣贵族。如果没能生在这个紫色寝宫(Πορφύρα)之中,大概说明天生不够尊贵,享不起“紫生”的福
欧洲那么多皇室,他们之间究竟有没有什么血缘关系
欧洲,也称“欧罗巴洲"面积1016万平方公里面积巨大,他排名于是世界第六大洲。名字源于希腊神话人物上的“欧罗巴”人口也约有7.28亿人【2005年的数据】,约占人口的百分之11.在欧洲地势也非常的便利,无数的海峡岛屿遍布周围,是生活水平较高,适合人居住的地方。
因为欧洲贵族们相信自己的血统是高贵独一的,所以他们欧洲不允许自己的儿子女儿对外婚姻和通婚,都是在欧洲自己的范围内互相结婚。这就导致了欧洲王室之间的血缘关系非常非常的接近,而且在内部有很多的遗传病因素。
可能是曾经的故事也有很多吧。维多利亚女王与她的表兄萨克森—科堡—哥达亲王阿尔伯特结婚,生了九个孩子。但是他们由于是近亲造成了四个幼子得了血友病患者,所幸的是五位公主都很健康美丽漂亮,但是次女艾丽丝公主和**亚特丽斯公主是血友病的携带者,他们于欧洲联姻就造成了王室病毒蔓延的可怕疾病。
在维多利亚女王的后人和很多的欧洲王室成婚后,大女儿成了皇后,二女儿成了希腊王后,三女儿成了王后,四女儿成了英国女王引莉莎白二世丈夫的外祖母。另外三个女儿也成了有名的王室王妃,三个儿子也都成了很多国家的统治者。所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母亲,称”欧洲的祖母“。维多利亚在世的时候,有过一张全家福的合影,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在这些亲戚之间打起来的。
王位继承法的荷兰
1814年荷兰宪法规定,现任国王的长子将继承王位,如果国王没有儿子,那么国王的兄弟,或者国王兄弟的儿子将继承王位。如果王室没有符合条件的男性,则国王的长女继承王位。1887年此条作了改动,国王长女的顺序排在了兄弟或兄弟之子的前面。现任荷兰国王为威廉·亚历山大,有机会继承她的位置的前四名王室成员为:1、卡塔丽娜·阿玛利亚公主(国王的长女)2、阿莱克西亚公主(国王的次女)3、阿里亚娜公主(国王的第三个女儿)4、康斯坦丁亲王(国王的二弟)
欧洲皇室的各种亲缘关系是怎么样的,好像大家都是亲戚
欧洲皇室的通婚非常的普遍,而且错综复杂,利益结合相当紧密。因为欧洲的贵族们相信自己的血统是高贵的,所以他们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对外通婚,都是在欧洲内部互相结婚,这导致了欧洲王室之间的血缘关系很亲近,而且也有很多遗传病。
欧洲王室,由英国王室,西班牙王室,挪威王室,丹麦王室,瑞典王室,荷兰王室,比利时王室,卢森堡王室,列支敦士登王室,摩纳哥王室构成。
此外,小国安道尔国家元首名义上是两个大公,是贵族级别,但是实际上是由法国总统和西班牙塞奥·德乌赫尔地方主教共同担任,所以不是世袭的,不成为家族。
扩展资料
相比中世纪和近代,一战前欧洲各国君主之间的亲戚关系密切到了惊人的程度:英王印度大皇帝爱德华七世是德意志人的皇帝威廉二世的舅舅,同时也是全俄专制君主尼古拉二世的姨夫。
这关系听起来其实还好,但是如果从爱德华七世的儿子,英王印度大皇帝乔治五世的角度看就近得多了:对乔治五世来说全俄专制君主尼古拉二世是他的姨表兄弟,而德皇则是他的姑表兄弟。
维多利亚女王号称欧洲的老祖母,但事实上除了这位老祖母外,还有一位欧洲的老岳父——丹麦的克里斯蒂安九世国王,他有三个女儿,一个嫁给维多利亚女王的儿子英王印度大皇帝爱德华七世,一个嫁给全俄专制君主亚历山大三世,这两桩婚姻造成了乔治五世和尼古拉二世这对姨表亲。
英国国王为什么是女性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王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继承的,她是圣公会**。尽管英国的王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地。之前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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