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杀妻案(吉星鹏杀妻案为什么只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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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鹏杀妻案为什么只赔2000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当事人吉星鹏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其后表示对判决不服。 众人质疑:法庭既然否决了吉星鹏是过失杀人,也没有认定其自首,并重申了其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予以死缓的判决? 从情理上来说这个结果被害人家人确实难以接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为社会和谐给予如此判决也在意料之中。 2013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与他人外遇,并怀疑妻子刚生的孩子并非自己的。当天吉星鹏在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而根据案发后的亲子鉴定,这个孩子确实为吉星鹏和其妻子祁某的亲生骨肉。 在庭审期间,吉星鹏在最后陈词中曾表示:“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我一辈子的妻子,但是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当她长大了之后问起自己的父亲母亲在哪里时,我不知道到时候她会恨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吉星鹏的辩词,被害人祁某的母亲情绪激动,站起来带着哭音怒斥,“我不要赔偿!”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是怎么回事
吉某回忆称,案发前一晚,他和高中同学在酒吧里喝酒,大约喝了半斤洋酒,直到凌晨1点才结束。随后,他又被朋友喊去KTV,一直玩到凌晨3点左右。其间,他又喝了七八听啤酒。
离开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当晚确实醉了,甚至记不清自己前后拿了几把刀。不过,之所以他当时情绪一度失控,也和当晚听到的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有关。当时,吉某相当生气,回到家时,心中的怒火依然没有消退。
吉某走进卧室后,想让妻子来说说这些事。可两人发生了争吵,声响惊动了父母,吉某不想让父母知道,于是用刀向妻子身上砍去。小祁身材娇小,自然不是他的对手,几乎没有反抗的能力。吉某的父母破门而入,看到媳妇浑身是血,吓坏了,赶紧出门向邻居呼救,并报了警。后经鉴定,小祁因头胸腹部被砍,导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吉星鹏的杀妻案件的相关事情
吉星鹏的杀妻案件具体是这样的:
2013年4月25日,南京某小区发生命案,时年24岁的富家子弟吉星鹏与90后妻子小祁发生激烈争吵,吉星鹏挥刀砍向妻子,小祁被砍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这起命案迅速引发了社会关注。2013年11月4日,南京富家子杀妻案庭审 ,被告愿意赔偿57万 。被害者家属不想接受,给他们的伤害无法用钱弥补。
2013年11月4日,庭审于14时30 分开始。公诉人庭上宣读起诉书,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女,殁年21岁)与他人有染而多次与其妻发生争执。2013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本市建邺区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某发生争执。
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其妻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吉星鹏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其父吉群拨打110报警,吉星鹏随后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否认故意杀人 称妻子先拿刀。
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吉星鹏时,吉星鹏称自己有10份口供。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喝醉酒回家时其妻子在做什么,吉星鹏回答说妻子大概在玩手机,然后两人发生了争执。公诉人进一步询问“是和以前一样吗?”吉星鹏说“我这天就打了她两个嘴巴”,并称他想让祁某把说的一些话写下来,找纸和笔的时候祁某跑出了房间。
祁某去厨房拿了菜刀,吉星鹏夺了菜刀并用菜刀砍伤了祁某的心脏等部位。公诉人讯问吉星鹏父母下楼时他在做什么,吉星鹏回答说:“应该在作案吧。”
公诉人称,吉星鹏在醉酒回家后,先后用菜刀和水果刀朝被害人头部和胸腹部砍击捅刺,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截止到2021年5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死缓,但有可能改成死刑。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南京富二代杀妻判死缓后,为何又在狱中连伤五人
对于夫妻之间不论存在何种问题,都应该双方多交流,相互理解和包容,不然双方矛盾加深很容易酿成大祸。南京的富二代吉星鹏就因为和妻子产生矛盾,双方没有很好的沟通,最终吉星鹏情绪失控杀死了自己的妻子,然而,在狱中的吉星鹏却又是连伤五人,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看一下。
富二代杀妻案件始末吉星鹏在2012年与自己的妻子结婚,可是婚后两人的生活并不幸福,经常性的发生一些争吵,吉星鹏甚至多次对妻子拳打脚踢,而妻子的忍让却让吉星鹏变得更加变本加厉。吉星鹏时常怀疑自己的妻子对自己不忠,甚至对妻子肚子里的孩子的身份也怀疑起来,在女儿出生后不久,吉星鹏任然经常听到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终于,有一次在和朋友聚会中喝多了的吉星鹏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回家后拿刀残忍的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吉星鹏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为死缓。
狱中伤人吉星鹏被判为死缓,死缓和死刑虽然一字之差,但是还有很大不同的,死缓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的话,那完全可以出狱的,只不过几十年的牢狱之灾是不可避免的。而吉星鹏却在服刑期间故意惹事,其中更是多次因为琐事和别人产生冲突,其中有着五次伤人事件。目前,吉星鹏已经被相关部门起诉,若是再次被法院判决,那么吉星鹏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对于狱中伤人原因的分析小编个人认为,吉星鹏在狱中伤人可能与其性格有着很大的关系,从其和妻子之间的矛盾升级来看,吉星鹏这个人应该很不会处理自己的人际关系,并且脾气暴躁还有着一些暴力倾向,这样的人很容易发怒,一旦觉得自己被人冒犯就会与人大打出手,从而发生了伤人事件。再一个,可能被判死缓之后,吉星鹏的心里接受不了,毕竟,要是在狱中吉星鹏的表现良好也得几十年才能出狱,那时,吉星鹏也要五十多岁了,到那个时候,外面的一切对他来说都是陌生的,父母和女儿到时候也不知道会怎样,这些可能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吉星鹏才会在狱中发生多次伤人事件,或是想要一心求死,摆脱这一切吧。
总之,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一定不可冲动,遇事情要多多交流和沟通,避免发生一些意外。同样,对于那些在狱中接受改造的犯人,也不要自暴自弃的看轻自己,在狱中的改造是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要把握住这次机会,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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